既然全国产能化解目标定在1.5亿吨,则化解幅度约为2014年总产能的13.3%。于是各省现有产能的13.3%就设定为当地去产能基数。所谓基数是指,冷拉扁钢报价,化解产能数量只能大于或等于该数字。比基数少将被视作没有完成任务。
具体而言,各省产能扣除当地央企产能后,所剩部分的13.3%视作该省产能压减目标。由各省级**负责落实。*直属钢铁企业,如宝钢、鞍钢、武钢、新兴际华等,冷拉扁钢价格,以本企业总产能的13.3%作为压减目标,由国资委负责落实。
值得一提的是,辽宁冷拉扁钢,河北省已经确定,冷拉扁钢采购,2016年压减1000万吨,并已经陆续将任务分解到唐山、武安、邯郸等地。由于大部分企业不愿意主动“去产能”,压减任务只好在地区内钢铁企业当中“摊派”,每家按产能和比例认领各自的压减任务。
多家钢铁企业负责人记者,“一刀切”和“摊派”像是回到计划经济,如此“去产能”或将破坏市场公平与效率。